责任追究制

发稿时间:2014-02-10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工作过错,提高我公司形象,做到有错必纠、责任自负、责罚相当。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明察暗访、抽样问卷调查、用户投诉等方面内容,特制订本制度。

一、违反首问责任制,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大小予以扣奖或行政处罚。第一次给予教育批评,第二次给予罚款50元,第三次给予罚款100元,超过三次取消当年年终奖金及评比先进资格,对屡教不改者,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违反AB岗制度或不实行AB岗制度,影响群众办事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三、违反限时办结制,每起扣奖100元/人。

四、违反社会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不践诺,践诺不到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扣100元/人。

五、违反一次性告知制,一经查实扣奖100元/人。

六、对用户投诉的问题,该解决的不解决,解决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造成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奖100元/人。

七、在各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已作了反馈,部门仍不处理、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除200元/人,如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及其它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扣奖500元/人。

八、在软环境建设方面被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情况属实,每起500元/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扣除1000元/人。

九、暗访中发现问题,如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打麻将、玩扑克、空岗等,每起扣除100元/人;情节严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每起扣除1000元/人。部门自查发现的问题,内部通报和处理的,不予扣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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