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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居民用户分表气价的公告

发稿时间:2022-12-30[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能源稳定健康发展,引导居民科学合理使用天然气,根据嘉发改〔2022〕218号文件202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居民天然气分表价格,恢复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阶梯气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不论用气设施、用气量大小,自2023年1月1日起一律按《关于嘉兴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嘉发改物〔2015〕174号)执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阶梯气价。阶梯气价分为3档,计价周期按年累进结算:第一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价格为2.9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00-480立方米的部分,价格为3.60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4.50元/立方米。

二、《关于居民分表用户天然气价格执行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嘉发改物〔2017〕282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