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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晚报]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准价格调整为2.98元/立方米

发稿时间:2015-08-07[字体: ]

我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尘埃落定。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关于嘉兴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98元/立方米。相比听证会上将基准销售价格提高至3.05元/立方米的方案,此次最终的价格调整幅度有所缩小。

基准销售价格提高0.28元/立方米

实施阶梯价格

  

今年5月8日,市发改委召开嘉兴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多数参加者对调价持赞成意见,部分参加者提出应尽量将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到市民心理可接受的范围,应适当考虑降低第一档价格,若上调后高于省内其他城市价格,这与嘉兴市城市居民收入及经济发展状况不符,个别参加者提出不宜率先突破3元/立方米。随后,市发改委在听证会基础上对分档气量的确定和基准价格的安排等问题作出符合实际的调整完善。

根据此次调整后的价格方案,将建立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价分为3档,计价周期按年累进结算。第一档年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价格为2.98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至480立方米的部分,价格为3.60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4.50元/立方米。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由现行的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28元/立方米。

同时将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天然气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暂定为4.85%。

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实施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时,提前5个工作日在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联动方案。

97.1%的居民家庭处在第一档内

地暖家庭月均支出增加200余元

  

此次价格调整后,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用气成本会有怎样的变化呢?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徐华算了一笔账,对于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户来说,天然气价格从现行的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98元/立方米,如果按照年用气300立方米计算,则每年用气成本将增加84元,每月增加7元。第一档预计覆盖97.1%的用户。

对于年用气量处在第二档的居民家庭,以年用气480立方米计算,其中第一档300立方米部分增加了84元,第二档180立方米部分增加了162元,因此年用气成本增加了246元,每月增加20.5元。

而对于使用地暖的家庭来说,用气成本增加较为明显。徐华举例,一般地暖用户在冬季每月用气量约为400立方米,以4个月计算,其余月份每月用气量约为14立方米,以8个月计算,如果按照原来2.7元/立方米的价格,每年用气支出为4622.4元。按照新的方案,年用气成本为7086元。这也意味着,每年用气成本将增加2463.6元,每月多支出205.3元。

按2014年度市区居民家庭用天然气的实际情况计算:

第一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的将覆盖区域内97.1%的居民家庭用户;

第二档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下的将覆盖区域内99.2%的居民家庭用户;

第三档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用户仅为0.8%。

  

房屋转让用户

将重新核定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记者从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此次价格调整将从2015年9月1日(用气时间)起执行。居民阶梯气价实施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阶梯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由于本市为双月抄表,实际起止时间根据用户实际抄表计量、充值等情况略有差异,但结算周期均为12个月。

管道天然气以户为单位实施阶梯气价,以房屋产权证明为认定依据,“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对多表实施合并计算。已点火使用的用户,9月1日以后,按照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照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照调整后的阶梯气价结算,但阶梯气价的结算周期从第一次抄表日开始计算。

新点火、天然气置换的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自点火或天然气置换之日起,重新按月核算当年用气年度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分档基数由燃气销售企业主动为用户办理,用户无需申请。

实施阶梯气价的居民,因为房屋买卖等原因造成户主变化,房屋新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时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办理燃气户名变更(过户)手续。原用户已发生的用气量不计入新用户的用气基数,燃气公司将从办理之日起,为新持有人重新按月核定当年用气年度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自行就气量与气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供气企业将延续气量累积计算,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也提醒,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如因长期外出或家中无人等客观因素,导致嘉燃集团抄表工无法入户抄表的,请用户拨打82218680、82218656与嘉燃集团联系,以合理结算气费。期末未抄到表的用户将以12个月用气平均量来进行结算。

 N晚报记者 谭罗敏 实习生 胡亚洁 制图 张利昌